法院讯(王洪岩)当事人欠债不还,搬家去了外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法庭通过微信线上开庭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原告追回欠款。
2010年,在五道沟镇孙家街村被告张某拉走原告宋某毛鸡8200只,欠毛鸡款22万元,一直未给付。被告张某于2018年12月31日给原告宋某出具了欠条,还款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后经多次讨要未果,故诉至人民法院。
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被告张某现已去杭州市居住,不能够回来参加庭审。赵法官及时联系了张某,并为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被告张某对欠款事实表示认可,但希望可以分期还钱,原告宋某表示必须一次性还清,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谁都不肯让步,只能为双方当事人安排开庭审理。
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赵法官一直没有放弃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在经过赵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被告张某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宋某毛鸡货款人民币180000.00元,逾期未能履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宋某自愿放弃对货款利息的主张。
至此,这笔拖欠了近十年的货款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如今庭审正由传统单一的方式转型为多元化化解,借助科技的手段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哪怕相隔千里,法官也能“隔空”断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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